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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開庭前準備律師的任務有哪些?

1.審查對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和代理程序,必要時提出異議。2.法庭調查開始後,刑事律師可以代為宣讀起訴狀或答辯狀,闡明具體的訴訟請求和理由。3.審判長總結爭議焦點或法庭調查焦點後,刑事律師可以提出異議和補充意見。4.刑事律師在法庭調查過程中,要認真記錄,做好向當事人、證人、鑒定人提問的準備,完善庭前準備的調查提綱。5.出示證據,質證對方證據。6.法庭調查過程中,必要時,刑事辯護律師可以申請重新鑒定、勘驗、要求補充證據、通知新的證人出庭、申請休庭。7.參加法庭辯論。根據當事人的特別授權,參與調解與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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