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案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包括14周歲以上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壹般不公開審理,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壹般不公開審理。
公開審理是指法院審理案件和宣布判決,除法庭評議外,均公開進行。這是刑事審判的壹個基本原則。如果案件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且被告人是未成年人,則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的,經申請可以不公開審理。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通過電視、網絡或者其他公共媒體進行直播或者錄制圖片、文字、錄音、錄像:
(1)公眾關註度高;
(2)社會影響大;
(三)法治宣傳教育意義重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壹條
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被告人有獲得辯護的權利,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
第188條
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第壹審案件。但是,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經當事人申請,可以不公開審理。對於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