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不直接當庭宣判,主要是可能的證據或事實不清。刑事案件開審後,證據確鑿才能宣判,開庭後才能定案。在公訴人、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在場的情況下,對證據和案件事實進行當庭核對、核實,由合議庭依法對案件作出判決。庭審程序分為開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評議、宣判五個階段。
庭審是人民法院采取開庭的方式,在公訴人、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的情況下,在控辯雙方就證據、案件事實和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辯論的情況下,依法確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是否判處刑罰、給予何種刑罰的訴訟活動。法院應當公開宣布判決,同時必須告知當事人的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
刑事案件家屬可以旁聽庭審嗎?
刑事案件通常允許親屬旁聽,刑事案件壹般需要法院許可。旁聽是公民或親屬的知情權,也是完善司法程序的需要。親屬審計也是壹個完整的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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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
判決公開宣布。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五日以內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判的,應當在宣布後立即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送達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