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這麽快出來。到底是不是犯罪,直到律師去看守所見面我才知道。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6條,只有律師才能在判決前會見犯罪嫌疑人。家屬可以考慮委托律師到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仔細了解整個案件的具體過程和他向公安機關的供述。如果案件移送檢察院或法院,辯護律師可以到檢察院或法院閱卷,收集偵查機關指控的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供述、書證、物證等相關證據,深入研究後制定好辯護方案,確保在開庭時為被告人進行無罪、罪輕、減輕、免除處罰或緩刑的辯護,最大限度地維護被告人的權益。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函要求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最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在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犯罪案件中,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偵查機關應當將上述情況提前通知看守所。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詢。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受監控。第壹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適用於辯護律師與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會見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