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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報告和刑事立案決定書有什麽區別?

1,性質不同:立案決定是決定立案,立案通知書是立案後通知相關人員。

2.不同特點:立案決定書是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決定立案偵查時作出並使用的決策性法律文書。其作用是表明公安機關已經立案,案件進入偵查階段。備案通知書是備案回執。立案回執是指報案機關(公安局)給報案人的回執。

3.公安部門常用立案報告,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重要案件有時也會用到。立案決定的完成,表明公安機關對某壹犯罪事實已經立案,可以采取相關的強制措施和偵察措施。

擴展數據:

刑事立案報告註意事項:

司法機關應當在其管轄範圍內對檢舉、控告或者自首材料進行審查。不屬於用戶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部門處理,並通知控告人、檢舉人。

對於不屬於管轄範圍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先采取緊急措施,再移送主管機關。符合立案條件的,予以立案。立案後,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將開始調查壹般案件,人民法院將直接審理自訴案件。沒有犯罪事實或者依法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後,應當在7日內立案,經審查認為應當受理的,應當在7日內通知原告,並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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