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記錄:壹般指壹個人過去的違法或犯罪行為記錄。又稱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壹般指犯罪記錄的檔案記錄,犯罪檔案壹般存放在公安部門保存。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七條、第七十八條的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受理並登記舉報。受理舉報後,認為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立即立案調查;認為不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告知報案人並說明理由。
擴展數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檢舉或者控告。被害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檢舉、控告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舉報。《刑事訴訟法》還規定,報案可以采用書面或者口頭形式。
報告可以以書面或口頭形式作出。如果是口頭舉報,接待人員應當制作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在管轄範圍內及時審查舉報材料,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犯罪記錄
百度百科-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