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打架造成他人輕傷,上述結果可能構成故意傷害。必須依法進行傷情鑒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於1990年4月20日發布的《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第二條規定:“輕傷是指由物理、化學、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壹定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不屬於輕傷。”輕傷的具體標準參照上述規定確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同時,《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超過下列期限的犯罪,不予追訴:
(壹)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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