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刑事訴訟案件實行計件收費標準是: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偵查階段(含檢察院自偵階段:2000-15000元/件,審查起訴階段:2000-12000元/件,審判階段:3000-30000元/件,而擔任刑事案件自訴人、被害人的代理人:2000-15000元/件。
法律依據: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律師服務費、代委托人支付的費用和異地辦案差旅費由律師事務所統壹收取。律師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費用。 除前款所列三項費用外,律師事務所及承辦律師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