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第四條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刑事案件指控是指:
(1)初審階段:
偵查階段(含檢察院自偵):6000-18000元;
審查起訴階段:6000-30000元;
試用階段:8000-50000元;
刑事自訴與附帶民事訴訟協商收費6000-60000(案件復雜程度、民事訴訟標的等。).
涉及國家安全犯罪、涉黑涉惡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難案件,代理費按上述標準的2倍收取。
因辦案需要異地出差的,由委托方承擔交通費、住宿費、長途電話費,這些費用可以協商報銷或壹次性使用。
(二)二審階段
不代理壹審案件而只代理二審案件的,代理費按壹審標準收取,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已代理壹審的案件,代理費按壹審費的壹半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
二審後發回重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二審費用的壹半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
(3)再審(上訴)階段
不代理壹審、二審的再審(上訴)案件,代理費按壹審標準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
已代理壹審或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壹審或二審的壹半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