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財產糾紛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和工作所需時間,協商收取6萬-10萬元之間;涉外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於2萬元。
法律文件:代表他人撰寫、修改和審閱法律文件。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時間等因素,通過協商每份文書收費在600-2000元之間。
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費用在2000-10000元/件之間協商。
代理律師公證:律師的公證事務各不相同,交涉費在15000-30000元/件之間。
壹、代理民事訴訟案件(壹)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實行計件收費。收費標準為3000元/件(人民幣,下同),可上浮50%,下浮不限。
(二)涉及產權關系的,實行按標的金額累計收費。
標準如下:
投標金額、收費標準和費率
1,000元及800元以下
1萬元以上至1萬元4%
65438+10萬元至50萬元3%
50萬元以上至654.38+0萬元2%
1萬元至500萬元1%
500萬元以上至654.38+00萬元0.5%
10萬元至5000萬元0.25%
5000萬以上由雙方協商。
以上費率可上浮30%,下調幅度不限。訴訟標的數額的計算包括反訴標的數額,案件既涉及財產關系又涉及非財產關系的,按照較高者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九條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應當按照約定,就有關法律問題向委托人提供咨詢意見,起草、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其他委托的法律事務,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