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人註冊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申請從事司法鑒定的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
(二)具有相關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具有相關行業資格或者高等院校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工作五年以上;
(三)申請從事經驗型、技能型司法鑒定的,應當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經歷和較強的專業技能;
(4)申請的司法鑒定業務,行業有特殊規定的,應當符合行業規定;
(五)擬執業機構已經取得或者正在申請司法鑒定許可證;
(六)身體健康,能夠滿足司法鑒定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