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個人申請從事司法鑒定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
(二)具有相關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具有相關的行業執業資格或者高等院校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工作五年以上;
(三)申請從事經驗鑒定型或者技能鑒定型司法鑒定業務的,應當具備相關專業工作十年以上經歷和較強的專業技能;
(四)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鑒定業務,行業有特殊規定的,應當符合行業規定;
(五)擬執業機構已經取得或者正在申請《司法鑒定許可證》;
(六)身體健康,能夠適應司法鑒定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