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立案之後會對相對應的犯罪嫌疑人進行傳喚,詢問或訊問,如果符合構成犯罪條件的或者有可能構成犯罪的可以予以刑事拘留,刑事拘留後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何為強制措施?根據刑事訴訟法 包括拘傳、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逮捕。對於刑事案件,律師介入的越早越快越及時越好,因為介入的越晚越被動,最後的實際結果往往越差。
刑事案件分三個階段:公安偵查階,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法院審判階段。當事人無論涉嫌什麽罪,只要未經法院判決定罪,都不能稱為罪犯,所以委托律師介入的最佳時間是公安偵查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