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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師什麽時候可以見面?

法律分析:壹般刑事案件,如果妳持有上述證件,看守所要在48小時內安排見面。註意,這裏規定的是,律師可以在48小時內見當事人,不需要經過偵查機關或者部門的許可。除非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律師在偵查期間申請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應當經偵查機關批準。此類只能許可會見的案件,律師申請會見的,辦案部門應當在3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許可的決定,並通知辯護律師。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律師要會見當事人,需要提交相關手續:

包括:律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律師事務所證明,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專用介紹信;刑事辯護委托書,如果是法律援助,需要出具法律援助公函。委托人通常是當事人的家庭成員,需要提供身份證件和親屬關系證明。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要具備這些手續,律師就可以隨時會見當事人,不考慮會見的時間和次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辯護人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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