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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的律師有取證權嗎?

第壹,刑事案件中的律師是否有取證權

1.律師接受犯罪嫌疑人委托後,無權收集辦案機關在偵查過程中收集的證據,只有在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後,律師才有權收集證據。辯護律師可以在偵查期間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代理申訴和控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可以在偵查期間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詢問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和案件的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第四十三條

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辯護律師可以向其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並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或者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辯護律師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二、律師的權利是什麽?

律師享有以下權利:

1,律師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

2、律師參加訴訟活動,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可以收集、查閱與案件有關的材料,會見和通信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出庭、參加訴訟,並享有訴訟法規定的其他權利;

3.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應當依法保障其辯論或者辯護的權利;

4、律師承辦法律事務,經有關單位或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調查情況;

5.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

6.律師作為民事訴訟當事人的代理人,享有當事人委托或授權的壹切權利;

7.律師有權獲得辦理案件的各種訴訟文書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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