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占罪壹般是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占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務。國有企業職工實施上述行為的,按照貪汙罪或者挪用公款罪定罪處罰。
本罪的客觀方面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占有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主要是指利用本人的職務、崗位便利,能夠擁有自己的主管或分管和處理的事項,或者指揮和依靠下屬的權利。
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職務侵占罪的量刑起點,參照受賄罪、貪汙罪對應的數額標準的二倍或者五倍執行。也就是說,職務侵占罪的起點是6萬元以上,數額巨大的起點是100萬元以上。
實踐中,職務侵占罪的認定程序復雜,多次給付、多次評價的情況較多。建議在職務侵占罪案件中盡早咨詢專業刑事律師,維護合法權益。
相關法律法規:
《刑法》第二百七十壹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