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圖網查詢得知,刑事訴訟法並沒有規定律師閱卷的時間。刑事訴訟法僅規定,自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之日起,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案卷。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