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律圖網查詢得知:《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律師閱卷的時間。《刑事訴訟法》僅規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