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律師擔任刑事辯護人的,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律師參加訴訟活動。
法律依據:《關於刑事自訴案件審查立案的規定》 第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下列刑事自訴案件:(壹)刑法第壹百三十四條第壹款中有原告和被告,明顯屬於輕傷害,因果關系清楚,不需要進行偵查的傷害案;(二)刑法第壹百四十五條中告訴才處理並且不需要偵查的侮辱、誹謗案;(三)刑法第壹百七十九條第壹款暴力幹涉婚姻自由案;(四)刑法第壹百八十條重婚案,但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除外;(五)刑法第壹百八十壹條破壞現役軍人婚姻案;(六)刑法第壹百八十二條第壹款虐待案;(七)刑法第壹百八十三條遺棄案;(八)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