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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拿到諒解書的人可以釋放嗎?

法律分析:拿到諒解書不壹定能出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只有律師才能在判決前會見犯罪嫌疑人。家屬可以考慮委托律師到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仔細了解整個案件的具體過程和他向公安機關的供述。會見後,律師將對犯罪情節作出判斷並及時提供法律幫助和申請取保候審;如果案件移送檢察院或法院,辯護律師可以到檢察院或法院閱卷,收集偵查機關指控的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供述、書證、物證等相關證據,深入研究後制定好辯護方案,確保在開庭時為被告人進行無罪、罪輕、減輕、免除處罰或宣告緩刑的辯護,最大限度地維護被告人的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八條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過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真誠悔罪並取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可以和解:

(壹)因民事糾紛,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刑事案件,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二)可能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瀆職以外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內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條雙方達成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審查和解的自願性和合法性,並主持制作和解協議。

第二百九十條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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