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刑事案件判緩刑的條件是: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有同時滿足有悔罪表現、犯罪情節較輕、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等條件才能判處緩刑。
法律客觀:我國《刑法》第72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對犯罪分子宣告緩刑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首先犯罪分子被判處的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要看犯罪分子有無真實的悔罪表現,是否真誠悔過自新,只有真誠悔改自新,確有悔罪表現的才可以適用緩刑。第三是根據被告人犯罪情節,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的,這也是實踐中最難把握最容易出現問題的要素,對於適用緩刑後是否還能再危害社會應進行全面綜合分析審查判斷。第四、犯罪分子必須不是累犯。《刑法》第74條規定,對於累犯,不適用緩刑。能否適用緩刑必須根據具體案情分析,建議向專業的刑事律師做詳細咨詢。在此過程中,要謹防某些好心人以疏通關系的名義向家屬索要錢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