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緩刑,全稱《刑法》的中止執行,是指觸犯刑法,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當受刑罰處罰的犯罪人,先宣告有罪,暫不執行已判處的刑罰。所謂前科,是指司法機關對於判決後形成的卷宗,保留的卷宗和材料。緩刑意味著妳有前科,有犯罪記錄。
法律客觀性:
我國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如果不重新危害社會,可以宣告緩刑。宣告緩刑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壹是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第二,要看罪犯是否有真正的悔悟,是否真心悔過,重新做人。只有真心悔過,重新做人的,才能適用緩刑。再次,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情節,適用緩刑不會再次危害社會,這也是實踐中最難把握的因素,也是最容易出現問題的因素。適用緩刑後是否能再次危害社會,要綜合分析、審查、判斷。第四,罪犯不得是累犯。《刑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累犯不適用緩刑。能否適用緩刑壹定要根據具體案情具體分析,建議詳細咨詢專業刑事律師。在這個過程中,要謹防壹些好心人以疏通關系為名,向家人要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