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第壹次被訊問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後。理由如下:第壹,嫌疑人落網後,完全處於被動地位。第二,大部分嫌疑人是在家屬不在場的情況下被抓的,在辦案人員發出通知之前,家屬還蒙在鼓裏。我甚至不相信我愛的人會犯罪。至於案件的真實情況,我壹無所知。第三,當嫌疑人被逮捕時,他的家人應該立即為他聘請律師。在律師的及時咨詢下,嫌疑人會頭腦清醒。第四,根據規定,律師在會見犯罪嫌疑人時,可以代為提出控告和指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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