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大全
律師諮詢
律師事務所
商標註冊
商標查詢
商標轉讓
註冊公司
裝修公司
搬家公司
專利申請
專利查詢
當前位置:
律師網大全
-
律師事務所
- 刑事案件請律師和不請律師的區別
刑事案件請律師和不請律師的區別
壹、律師可以會見嫌疑人,非律師不可以。 在刑事案件處於偵查的階段,只有律師可以會見當事人,如果不請律師,那麽在偵查階段,家屬是無法見到當事人的,不利於了解案情。 二、更有利於全面了解案件事實真相。 律師可以了解案件事實,能夠提早制定辯護策略,並與犯罪嫌疑人就事實部分充分溝通,讓辯護工作盡早開展。 與不請律師相比,請律師更有利於犯罪嫌疑人及家屬對案件真相的了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上一篇:
刑事案件立案前律師可介入嗎
下一篇:
刑事辯護律師的執業風險
相关文章
讓律師會見帶什麽話比較好
北京楊梅律師事務所怎麽樣?
北京比較厲害的刑事案件律師
上海天山律師事務所怎麽樣?
太原同輝律師事務所主要打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
汪騰鋒的介紹
廣元著名刑事訴訟人排名
copyright 2024
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