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律師接受委托後不履行職責的,當事人有權要求其退還全部或者部分費用。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還可以要求其賠償。
《律師法》第三十條律師代理訴訟法律事務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應當在委托權限內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