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律師在接受委托後,未盡到職責的,當事人有權要求其退還全部或者部分費用。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還可以要求其給予賠償。
《律師法》第三十條 律師擔任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的,應當在受委托的權限內,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