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案件受理費包括:
1,壹審案件受理費;
2.二審案件受理費;
3、再審案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
二、下列案件不繳納案件受理費:
1.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3、不服、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上訴案件;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支付辦法
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以下簡稱《行政訴訟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當事人進行民事、行政訴訟,應當依照本辦法繳納訴訟費用。本辦法規定可以不交納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除外。
第三條在訴訟過程中,不得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範圍和標準向當事人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