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的上訴應如下書寫:
1.陳述上訴人的基本情況;
2.陳述上訴的理由;
3.註明申訴事項;
4.陳述上訴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5.上訴人簽名或蓋章。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227條
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裁定,有權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不得以任何借口剝奪被告人的上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