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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審判階段偵查人員可否私下接觸證人?

任何時候,偵查人員都不能私下接觸證人。在審判階段,檢方需要補充提供證據時,可以向法庭建議,法庭可以決定延期審理,補充偵查期間,偵查人員可以依法詢問證人。法條鏈接:《刑事訴訟法》

1、第壹百九十八條 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壹,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

(壹)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

(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三)由於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2、第壹百九十九條 ? 依照本法第壹百九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延期審理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在壹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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