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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庭前準備有哪些?

法律主觀性:

刑事案件審判前有大量的準備工作要做,主要內容列舉如下:1 .準備庭審的相關材料,比如戰場。永遠不要打無準備的仗。妳應該在開庭前準備壹些相關材料。常見的相關材料有閱卷筆錄、相關法律規定及司法解釋、答辯提綱、提問提綱、證據質證意見、需提交的證據等材料。第二,告知當事人庭審中的註意事項。要達到良好的審判效果,離不開當事人和律師的配合。開庭前壹定要告訴當事人壹些註意事項:1。審判程序。被告人在庭審過程中難免會緊張,提前告知其庭審程序可以減少被告人不必要的緊張。2.註意儀表。法庭是神聖的,在開庭時被告人壹定要註意儀容儀表(尤其是被告人被取保候審)。3.最後聲明。如果可能的話,讓被告準備他的最後陳述。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四條:自訴案件中,被害人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八十六條:已經提起公訴的案件,人民法院經過審查,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的,應當決定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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