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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寫諒解書需要在什麽地方,什麽人在場?

在公安機關、檢察院或者法院工作人員的調解下達成的協議(壹般在上述單位的調解室進行),容那麽當事人雙方簽字就可以,若是當事人雙方是在私下達成的調解協議(地點沒有嚴格的要求),除了當事人雙方的簽字外,還需要與本案無關的見證人簽字。

刑法規定的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其它公訴案件立案後,無論雙方是否諒解,案件都不可撤銷,派出所更是沒有撤銷案件的權力。

雙方達成諒解後,可以將諒解書交到辦案部門,由辦案部門隨案壹並移送審查起訴。在判決量刑時,諒解書可作為從輕處罰的依據。

擴展資料:

刑事諒解書,壹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與嫌疑人或其家屬之間,就刑事案件的結果達成和解,而由被害人壹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質的書面文件。諒解書壹般在提起公訴至法庭質證環節完成,其在刑法上有著酌定從輕的效力。

刑事諒解書本身並無固定格式,出具諒解書的目的是減輕犯罪嫌疑人處罰,有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所以諒解書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員的家屬開具的。

壹般由承辦律師為犯罪嫌疑人進行具體辦理,但如果情節輕微不需要聘請律師的,可以參照本諒解書格式。

諒解書前提造成受害人傷害,應當寫明賠償已達成協議,並且實際賠償結束,如果沒有致受害人傷害則無需要表述,但諒解書的重點要表達清楚受害者已經諒解,同時受害人請求免予追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百度百科-刑事諒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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