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刑事案件是沒有辯護的,所以當然可以自己寫書面材料交給看守所或者公安人員,作為自己的口供。答辯狀是被告、反訴人、被上訴人和被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根據事實和法律對起訴狀、反訴、上訴和再審申請的內容進行答辯和反駁的文件,是起訴狀中使用頻率最高的語言之壹。辯護權是法律賦予處於被告地位的當事人的壹種權利,他們有處理辯護權的自由,可以答辯,也可以沈默。刑事案件是公訴案件,沒有辯護。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三十二條被告應當在答辯期屆滿前提交答辯狀,闡明對原告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的意見。司法解釋雖然使用了“應當”壹詞,但對於不提交答辯狀的法律後果卻沒有規定,因此這壹規定在操作上成為了壹個倡導性條款。被告未能提交答辯仍然不影響他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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