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案件的嚴重程度和復雜程度來看,壹般案件會在4個多月的時間內宣判,輕微刑事案件較少。如果案情重大復雜,需要補充偵查,最長也要兩年多。1.最終量刑取決於是否能找到所有對被告有利的事實和情節。沒有接觸到案件的實質性證據,律師就無法確定是無罪還是輕判,還是量刑辯護,也就無從預測判決等最終結果——壹個好的案件結果是做出來的,而不是憑空預測出來的。2.刑事辯護是壹個過程。律師只有介入案件,開展具體的辯護工作,才能發現壹切有利於被告人的事實和情節,並據此向辦案人員提出相應的意見,爭取好的判決。點擊左邊律師的照片,找到網址。)查看聯系方式、收費標準、辦案雜記、犯罪研究、辯護技巧等相關內容。4.律師是專業人士,和醫生壹樣,也是專門從事民事、刑事辯護等專業的。所以要第壹時間委托專門從事刑事辯護業務的律師辦理。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受理公訴案件後,應當在兩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有本法第壹百五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壹的,經上壹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變更管轄的,從變更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重新計算審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