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基本條件
1.政治素質好,堅決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無不良誠信記錄,事業心、責任心強;
2.熱心社區工作,具有壹定的組織協調能力和從事社區工作的專業知識,善於開展群眾工作,並服從組織分配;
3.身體健康、無重大疾病或傳染病;
4.具有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
5.居住在本市,年齡在18周歲以上,45周歲以下(35周歲以上女性須提供繳交養老保險相關證明,達到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時其養老保險繳交年限要達到或多於15年);
6.持有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的按等級予以適當加分,取得國家高級社工師、社會工作師、助理社工師職業資格證書,可在總分中分別給予5分、3分、2分的加分;
7.應屆高校畢業生在分數相同情況下依次優先錄取。
(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得報考或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且尚未解除懲戒的;
3.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考(聘)紀律行為,尚在禁止報考期限內的;
4.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年齡計算方式為:18周歲以上(2004年12月14日以前出生);45周歲以下(1977年12月14日以後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