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刑事案件已過追訴期不予立案,壹般情況下被害人或者舉報人有以下幾種途徑進行申訴或維權:
1: 申請復議
被害人或舉報人可以向原處理機關申請復議,並提供新的證據材料,要求重新審查。
2: 提出控告
被害人或者舉報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控告,請求法院審理該案件。如果法院認為符合立案條件,則會受理該案件。
3: 行政處理
如果案件涉及行政管理部門的失職、玩忽職守等問題,被害人或者舉報人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並要求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行政處罰。
需要註意的是,以上方法都需要具備相應的證據和法律依據。此外,不同地區的具體規定可能會有所不同,建議被害人或舉報人咨詢當地律師或法律援助機構,以獲取更加詳細的法律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