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事優先”。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獨立存在,並行不悖,但是在特定的情況下,如壹責任主體的財產不足以同時滿足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承擔罰款、罰金及沒收財產等行政或刑事責任時,三種責任就發生了沖突,民事責任優先原則就是指責任主體的財產不足以同時滿足民事責任、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時,優先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三十六條 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承擔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