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紀70年代,廣西玉林的兩個村子因為壹些矛盾發生了爭鬥。這件事發生後不久,老人就被逮捕了。他被捕的原因是參與鬥毆,是使者,而唐老頭並不知情。他向警方表明當時沒有參與鬥毆,因為當時打架有人員傷亡,所以這件事被警方重視。在獄中,唐老人從未停止過為自己辯護。服刑期間,他向上級提出上訴。盡管後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表明,唐老人沒有參與和策劃打架,盡管他已經認罪,但他的案件沒有得到重審。迄今為止,他已經為自己辯護了40多年。
在這個委屈的過程中,唐老人是最難熬的,沒有人能理解他的難處。當他接近70歲時,他發現很難認出報紙上的小字。再加上隨著年齡的增長,他身體的很多機能開始衰退,手腳的協調性也不如以前了。唐老人申訴無果後,親友漸行漸遠。他和兩個妻子離婚了。他回到故居,開始攢錢。只要他有足夠的錢,他就會去有關部門投訴。唐出獄後,憑借在獄中的發動機維修技術,找到了壹份助理工程師的工作。在隨後的幾年裏,他的工作蒸蒸日上,並逐漸成為壹名廠長。但在生活中,他的孩子被同學嘲笑,他被鄰居議論。唐老頭說我這輩子都不能背負這個罪名。實事求是,改正錯誤。在中國,刑事訴訟沒有特別的期限。不管多少次,我們都可以上訴,法院應該盡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