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被傳喚或強制服刑期間,犯罪嫌疑人有保持沈默的權利,也有要求律師到場提供法律咨詢和幫助的權利。犯罪嫌疑人要求聘請律師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通知律師。
3.公安機關決定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進壹步措施時,必須依法履行相應的法律程序,並及時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屬或者所在單位。
4.如果不確定為什麽被帶走,或者對公安機關的處理有異議,盡快聯系律師咨詢,維護合法權益。
5、發現公安機關的行為違反法律,如非法拘禁、刑訊逼供等。,有權提出申訴或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