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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騙去地下賭場賭博,現在欠賭場三萬。我真的還不起。報警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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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2005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49次會議、2005年5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法釋[2005]3號。

為依法懲治賭博犯罪活動,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就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幹問題解釋如下:

第壹條以營利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壹)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總額達到五千元以上的;

(二)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總人數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10余名中國公民出境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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