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報警,請公安機關幫忙找證據。公安機關將及時審查報案、控告、舉報、投案材料,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偵查;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並告知申訴人不予立案的理由。投訴人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被害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檢舉、控告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實施野外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報案、控告和舉報。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有權機關處理,並通知舉報人、投訴人、舉報人;對於不在自己管轄範圍內,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制止土豆的,先采取緊急措施,再移交主管部門。犯罪分子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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