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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做標記是什麽意思?

法律主觀性:

刑事案件中,當事人自己是看不了報紙的,只能找代理律師咨詢。根據法律規定,自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之日起,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辯護人閱卷的範圍是偵查機關向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移送的案卷中的各類材料。中間包括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犯罪情節輕重的所有證據材料和訴訟文書。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自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之日起,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第四十壹條辯護人認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沒有提交的,有權向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申請調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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