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根據相關規定,報案人可以通過報案回執中的聯系電話和值班民警姓名了解案件的處理情況。犯罪嫌疑人可致電相關主管部門或委托律師跟進案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和預審。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由人民檢察院負責檢察、批準逮捕、偵查和起訴。由人民法院負責審理。除法律特別規定外,其他任何機關、組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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