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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找律師有用嗎?

除以下三種情況必須由律師辯護外,其他情況沒有強制要求: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未成年人;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有精神病的;

3.嫌疑人或被告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

以上三種情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律師辯護的,辦案機關將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否則法律程序違法。

根據法律規定,辯護人的職責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從輕或者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在案件最終結果作出之前,除辦案機關和辯護律師外,任何人不得與犯罪嫌疑人見面,當然也不可能向其提供法律幫助。因此,為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爭取減輕或免除處罰,建議盡快委托律師提供全程法律援助。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能幫到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其本人或者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定律師為其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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