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被告不出庭,法院也會發出傳票。如果發出傳票後他仍不出庭,法院將對他進行傳喚。如果傳喚後他不出庭,法院將進行缺席判決,判決結果可能對被告不利。
如果不是離婚、繼承等案件,原告和被告都可以委托律師代理案件,由律師出庭,當事人不需要出庭。但如果是離婚等案件,當事人能出庭就要出庭。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44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即使被告不到庭或者退庭,法院也可以作出缺席判決。但值得註意的是,對必須出庭的被告人,經人民法院兩次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采取強制措施,強制其出庭。
必須出庭的被告壹般是指主張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勞動報酬和離婚案件的被告,以及其他不出庭就無法查明案情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