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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答辯書應該怎麽寫?

民防由三部分組成:頭、身和尾。

1,標題。中間寫“民防”。

2.被調查人的基本情況。註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被申請人是無行為能力人的,應當在項目後寫明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職業、工作單位、職務、住址以及與被申請人的關系。

被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註明其名稱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被申請人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應當在該項後寫明代理人姓名和代理人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

3.回復理由。據稱,被告在××案中進行了辯護。

辯護的特點:

民事訴狀在兩種情況下提交:

壹是原告向第壹審人民法院起訴後,被告就起訴狀(起訴書)提出抗辯。

第二,本案經第壹審人民法院審理後,壹方不服,提出上訴,被上訴人就上訴提出抗辯。

人民法院收到原告起訴狀和上訴書後,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將副本送達被告或者被上訴人,被告或者被上訴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答辯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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