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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要求請律師,是否應該告知法庭?

被告找律師出庭應提前告知法庭。

因為壹般情況下,被告可以聘請律師代理出庭。開庭前,被告可以向法庭告知律師的聘用情況,並提交授權委托書等材料。

法院如何告知被告人,應根據以下情況判斷:

1.被訴法院壹般會電話通知被告,如果被告不來,法院會郵寄;

2.如果無法郵寄或者無人簽收,法院會公告送達。如果被告仍不出庭,法院將進行缺席判決。

法院起訴的材料如下:

1,起訴書;

2.證據材料;

3.原告的身份證和證明被告的材料;

4.委托他人代理訴訟的,提交1份授權明確的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同時提供原件以備查驗;

5.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應當提交明確授權的委托書和接受委托的律師事務所的證明、函件、律師證復印件。

綜上所述,無論被告接觸到的是原告還是他的律師,只要被告想和原告和解,都需要委托專業的律師幫助。關於被告對原告委托律師知情權的實際情況,最好咨詢相關專業律師,為您提供這樣的服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五條

受委托的律師可以根據案件需要,申請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律師自行調查收集證據的,可以憑律師執業證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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