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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可以翻供不認罪嗎?

如果被告人在庭審前同意律師的有罪辯護主張,但在法庭上突然拒絕認罪,律師無論如何也不能繼續做有罪辯護。否則,律師將無法維護委托人的合法利益,更背離了律師的忠實義務。這是因為,與被告人突然認罪的情況不同,壹旦被告人突然不認罪,就相當於否定了與律師達成的有罪辯護的原有知識,重新開始行使無罪辯護的權利。如果律師不與被告人溝通,而是以所謂的“獨立辯護”為由繼續向法庭認罪,那麽這就會造成律師有罪辯護抵消被告人無罪辯護的結果。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司法解釋》第227條。

被告人認罪的案件,在確認被告人知道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自願認罪,知道認罪的法律後果後,法庭調查可以主要圍繞量刑等爭議問題進行。

被告人不認罪或者辯護人不認罪的案件,法庭調查應當在查明定罪事實的基礎上,查明相關量刑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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