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不必出庭壹個被控方、辯方認為沒有必要的證人,庭審可以不出庭。辯護律師通知人民法院出庭的證人,可以決定是否出庭。刑事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拒絕出庭,包括法院要求。拒絕出庭的證人可能會受到斥責、拘留或被迫出庭。《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八十七條公訴人、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證人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第壹百八十八條證人經人民法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出庭,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證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後拒絕作證的,應當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經院長批準,處十日以下拘留。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壹個身心有缺陷或年幼,不能明辨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做證人。第壹百九十三條證人經人民法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出庭,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