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是否需要聘請律師,具體要依情況而定,因為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性質是不壹樣的。其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的區別如下:
1、民事訴訟實行的是自願委托代理人的,由被告人自行決定是否委托律師,如果沒有錢的,案件是請求國家賠償、民事賠償等情形的,是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由法律援助機構委托律師進行訴訟。
2、刑事訴訟的被告人沒錢找辯護律師的情況下,被告本人或者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如果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精神病人的,由人民法院、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進行辯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托訴訟代理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