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費如下:
1,壹個是固定費用,在簽訂委托代理合同時支付。這個是按照程序階段收取的,壹審收取費用。二審有費用的話,還是要重新簽合同。
2.另壹種是風險收費,即按照實際執行的金額計算律師費,使最終結算不是分階段,而是收費比例高於額度。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被告不服壹審法院判決,現提出上訴,壹審判決將自動中止。二審法院維持原判的,自判決下達之日起恢復壹審法院判決的效力,被告必須按照判決執行;否則,原告有權申請強制執行。二審法院改判的,壹審判決不再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壹)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所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費。
第七條
案件受理費包括:
(壹)第壹審案件受理費;
(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三)再審案件中按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第八條
下列案件不繳納案件受理費:
(壹)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不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的上訴案件;
(四)行政賠償案件。